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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装与电气设备

时间:2019-06-17     作者:巩筑机电   阅读

电气安装与电气设备

总则

适用范围

1、本标准对电气安装和电气设备组成部件的各项要求适用于:

a)动力电路主开关及其从属电路;

b)轿厢照明电路开关及其从属电路。

电梯应视为一个整体,如同一部含有电气设备的机器一样。

注;国家有关电力供电线路的各项要求,应只适用到开关的输入端。但这些要求也适用于机房、滑轮间、井道和底坑的全部照明和插座电路。

2、本标准所述及的开关从属电路的要求,是依据现行国家有关电气设备的标准,同时尽可能考虑了电梯的特殊要求。在采用这些标准时,注明了引用标准号。

如果没有给出确切资料,所用电气设备应符合可接受的通用安全法规。

3、电磁兼容性宜符合EN 12015和EN 12016的要求。

4、在机房和滑轮间内,必须采用防护罩壳以防止直接触电。所用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2X。

5、电气安装的绝缘电阻(HD384.6.61S1)

绝缘电阻应测量每个通电导体与地之间的电阻。

绝缘电阻的最小值应按照表来取。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 /V 绝缘电阻/M

安全电压≤500>500 2505001000 ≥0.25≥0.50≥1.00

当电路中包含有电子装置时,测量时应将相线和零线连接起来。

6、对于控制电路和安全电路,导体之间或导体对地之间的直流电压平均值和交流电压有效值均不

应大于250V。

7、零线和接地线应始终分开。

8、接触器、继电接触器、安全电路元件

9、接触器和继电接触器

10、主接触器(即按要求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的接触器)应为GB 14048.4中规定的下列类型:

a)AC-3,用于交流电动机的接触器;

b)DC-3,用于直流电源的接触器。

此外,这些接触器应允许启动操作次数的10%为点动运行。

11、由于承受功率的原因,必须使用继电接触器去操作主接触器时, 这些继电接触器应为GBl4048.5中规定的下列类型:

a)AC-15,用于控制交流电磁铁;

b)DC-13,用于控制直流电磁铁。

12、对于主接触器和继电接触器, 下列a)和b)可认为是防止相关故障的措施。

a)如果动断触点(常闭触点)中的一个闭合,则全部动合触点断开;

b)如果动合触点(常开触点)中的一个闭合,则全部动断触点断开。

13、安全电路元件

14、当将继电接触器用于安全电路时,符合规定也应适用。

15、如果使用的继电器,其动断和动合触点,不论衔铁处于任何位置均不能同时闭合,那么衔铁不完全吸合的可能性可不予考虑。

16、连接在电气安全装置之后的装置(如有)应符合14.1.2.2.3关于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不是分断距离)的要求。

这项要求不适用于器件,因为这些器件本身满足GB l4048.4和GB l4048.5的要求。

对于印制电路板应适用附录H(标准的附录)表H1(3.6)的要求。

17、电动机和其他电气设备的保护

18、直接与主电源连接的电动机应进行短路保护。

19、直接与主电源连接的电动机应采用自动断路器(13.3.3所述情况例外)进行过载保护,该断路器应切断电动机的所有供电。

20、当对电梯电动机过载的检测是基于电动机绕组的温升时,则只有在符合时才能切断电动机的供电。

21、如果电动机具有多个不同电路供电的绕组,则规定适用于每一绕组。

22、 当电梯电动机是由电动机驱动的直流发电机供电时,则该电梯电动机也应该设过载保护。

23、如果一个装有温度监控装置的电气设备的温度超过了其设计温度,电梯不应再继续运行,此时轿厢应停在层站,以便乘客能离开轿厢。电梯应在充分冷却后才能自动恢复正常运行。

24、主开关

25、在机房中,每台电梯都应单独装设一只能切断该电梯所有供电电路的主开关。该开关应具有切断电梯正常使用情况下最大电流的能力。

该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a)轿厢照明和通风(如有);

b)轿顶电源插座;

c)机房和滑轮间照明;

d)机房、滑轮间和底坑电源插座;

e)电梯井道照明;

f)报警装置。

26、 在规定的主开关应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应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以确保不会出现误操作。

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迅速地接近主开关的操作机构。如果机房为几台电梯所共用,各台电梯主开关的操作机构应易于识别。

如果机房有多个入口,或同一台电梯有多个机房,而每一机房又有各自的一个或多个入口,则可以使用一个断路器接触器,其断开应由符合14.1.2的电气安全装置控制,该装置接入断路器接触器线圈供电回路。

断路器接触器断开后,除借助上述安全装置外,断路器接触器不应被重新闭合或不应有被重新闭合的可能。断路器接触器应与一手动分断开关连用。

27、对于一组电梯,当一台电梯的主开关断开后,如果其部分运行回路仍然带电,这些带电回路应能在机房中被分别隔开,必要时可切断组内全部电梯的电源。

28、任何改善功率因数的电容器,都应连接在动力电路主开关的前面。

如果有过电压的危险,例如,当电动机由很长的电缆连接时,动力电路开关也应切断与电容器的连接线。

29、电气配线

30、在机房、滑轮间和电梯井道中,导线和电缆应依据国家标准选用。同时考虑到要求,除随行电缆外,其质量至少应等效于GB 5023.3和GB 5013.4的规定。

30、符合GB 5023.3—1997第2章[227IEC01(BV)]第3章[227IEC02(RV)]、第4章[227IEC05(BV)]和第5章[227IEC06(RV)]的导线,只有当其被敷设于金属或塑料制成的导管(或线槽)内或以一种等效的方式保护时才能使用。

注:这些规定用采替换列在GB 5023.1—1997附录A内的规定。

31、 机械和电气性能不低于GB 5023.4—1997第2章要求的护套电缆可明敷在井道(或机房)墙壁上,或装在导管、线槽或类似装置内使用.

32、符合GB 5013.4—1997第3章[245IEC53(YZ)]以及GB 5023.5—1997第5章[227IEC52(RVV)]要求的软线只有装在导管、线槽或能确保起到等效防护作用的装置中时才能使用。

符合GB 5013.4—1997第5章[245IEC66(YCW)]要求的电缆可以按13.5.1.2中规定条件下的电缆一样使用,并可用于连接移动设备(除轿厢的随行电缆以外)或用于其易受振动的场合。

符合GB 5023.6以及GB 5013.5要求的电梯电缆,可在这些文件的限制范围内用作连接轿厢的电缆。

总之,所选用的随行电缆至少应具有等效的质量。

33、下述情况无须执行要求:

a)除连接层门上电气安全装置外的导线或电缆,如果:

1)它们承受的额定输出不大于100VA;

2)两极(或相)间电压,或极(或相)对地之间电压正常时不大于50V;

b)控制柜中或控制屏上的控制或配电装置的配线:

1)电气设备中不同器件间的配线;或

2)这些器件与连接端子间的配线。

34、导线截面积

为了保证机械强度,门电气安全装置导线的截面积不应小于0.75mm2。

35、安装方法

36、应随电气设施提供必要的说明,以使人们懂得安装方法。

37、除规定的外,全部电线接头、连接端子及连接器应设置于柜和盒内或为此目的而设置的屏上。

38、如果电梯的主开关或其他开关断开后,一些连接端子仍然带电,则它们应与不带电端子明显地隔开。且当电压超过50V时,对于仍带电的端子应注上适当标记。

39、偶然互接将导致电梯危险故障的连接端子,应被明显地隔开,除非其结构形式能避免这种危险。

40、为确保机械防护的连续性,导线和电缆的保护外皮应完全进入开关和设备的壳体或接入一个合适的封闭装置中。

注:厅门和轿门的封闭框架,可以视为设备壳体。

但是,当由于部件运动或框架本身锋利边缘具有损伤导线和电缆的危险时,则与电气安全装置连接的导线应加以机械保护。

41、如果同一导管中的各导线或电缆中的各芯线,接入不同电压的电路时,则导线或电缆应具有其中最高电压下的绝缘。

42、连接器件

设置在安全电路中的连接器件和插接式装置应这样设计和布置,即:如果不需要使用工具,就能将连接装置拔出时,或者错误的连接能导致电梯危险的故障时,则应保证重新插入时,绝对不会插错。

43、照明与插座

44、轿厢、井道、机房和滑轮间照明电源应与电梯驱动主机电源分开,可通过另外的电路或通过与规定的主开关供电侧相连,而获得照明电源。

45、轿顶、机房、滑轮间及底坑所需的插座电源,应取自13.6.1述及的电路。

这些插座是:

a)2P+PE型250V,直接供电,或

b)根据GBl4821.1的规定,以安全电压供电。

上述插座的使用并不意味着其电源线须具有相应插座额定电流的截面积,只要导线有适当的过电流保护,其截面积可以小一些。

46、照明和插座电源的控制

47、应有一个控制电梯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如果机房中有几台电梯驱动主机,则每台电梯轿厢均须有一个开关。该开关应设置在相应的主开关近旁。

48、机房内靠近入口处应有一个开关或类似装置来控制机房照明电源。

井道照明开关(或等效装置)应在机房和底坑分别装设,以便这两个地方均能控制井道照明。

49、由规定的开关所控制的电路均应具有各自的短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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